液晶电视检修行业潜规则频现,消费者权益受侵害
近年来,液晶电视作为彩电行业的发展趋势,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其售后服务却一直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部分企业自行制定服务规范,导致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常常陷入困惑。
“大处方”现象普遍存在
提及“大处方”,人们自然会想到一些不良医生为谋取私利而乱开处方、乱检查,欺骗病人的行为。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大处方”现象如今已经蔓延至液晶电视服务行业。例如,屏幕线、逻辑板损坏,就需要更换整个显示屏。一些企业对此辩称,这是行业惯例,是新技术应用的规定。我国消费者研究会副理事长武高汉在接受采访时直言不讳地指出:这种液晶电视行业的内幕,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消费者遭遇“大处方”维权难
12月15日,郑州市消费者萧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们家2005年购买的一台42英寸液晶电视3个月前出现故障,只有声音,没有图像。他找到企业的维修单位申请检修,维修人员检查后称电视台的逻辑板损坏,必须更换,但按照该企业的规定,逻辑板不能单独更换,必须连同显示屏一起更换,共计花费7000多元。萧先生与维修单位争执,但对方坚持这是企业的规定,逻辑板和显示屏绑定更换,价格也是企业定的。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该企业维修单位咨询,对方明确表示:像屏线、逻辑板等与显示屏相关的部件,都是成套设备更换,即便是普通的驱动板损坏,想要维修,也只能更换屏幕。
专家呼吁制定液晶电视维修强制规范
对于液晶电视服务乱象,中国家电维修研究会副理事长郭赤兵表示,目前液晶电视维修行业“大处方”现象较为严重,像液晶电视屏幕发黑等问题,有些仅仅是由于屏线损坏。在技术上讲,只需更换一个屏线就可以了,但由于目前我国尚未颁布液晶电视的服务标准,因此企业多采用更换屏幕的形式进行维修,让消费者多花很多钱。他还表示,屏线的价格不到液晶显示屏价格的1/3。
深圳市某电视机主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制造业企业,她们非常清楚逻辑板、屏线等部件可以独立更换,也想要为消费者独立更换,但绑定更换是现在的市场惯例,上下游控制面板公司都是以成套设备方式提供一手货源的,因此与显示屏相关的部件一旦出现故障,她们也只能采用更换整个显示屏的方法。
电视机“三包”难以实施
我国“三包”规定电视整机包修1年,主要部件包修3年。然而,液晶电视自投入市场以来就游离于“三包”规定之外,企业以液晶电视是高科技产品为由,托辞“三包”规定没有将其明确纳入标准,因此自行制定服务规范,整机包修1年,主要部件包修1年或2年,有的甚至将显示屏排除在主要部件之外,导致液晶电视服务大幅缩水。
专家呼吁加强液晶电视维修服务监管
广州市家用电器维修行业协会主席姚文桢表示,近年来,液晶电视的故障率并没有上升,这主要得益于液晶电视的销量大幅提升。姚文桢强调,《家庭用液晶电视接收器安装和检修服务技术标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究竟谁来监管,仅凭生产商的自觉还不够。”姚文桢说:“尽管近年来液晶电视的故障率没有上升,但并不意味着维修的总量降低。”在中国液晶电视市场大幅扩大的情况下,液晶电视的维修量也日益增加。据中国电子商会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液晶电视需求总产量约为1220万台,比2007年预计提高了50%以上。
业界专dyson戴森吸尘器不吸尘电话家刘步尘表示,由于液晶电视服务监管层面在一定程度上仍处于真空状态,一方面,维修费用并没有明确的规范依据,另一方面,在零配件的销售上,具有一定的决策权。“这对消费者而言并不公平,尽管液晶电视价格降下来了,但服务并没有跟上来。”他呼吁有关部门和协会应当协同起来共同制定液晶电视维修服务的强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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